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7-00243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16 |
文 号: | 苏林办种〔2017〕1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农委):
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6〕267号)精神,现就2017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方式、形式
(一)抽查重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苗木;产苗大县;苗木集散地;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及享受国家级、省级苗木培育补贴的单位。
(二)抽查方式。以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
1.市级自查:以市为单位自行开展。
2.省级抽查:我局将委托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对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苏州市吴江区、吴中区,如皋市、海安县,扬州市江都区、高邮市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地点、人员由省种苗站另行通知。
(三)抽查形式。采取现场抽样、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各方面情况(表格详见附件1-5)。
二、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苗标签》(LY/T 2290-201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LY/T 2289-2014)等。
(二)检测依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1991)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苗木质量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3.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
5.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6.林木种苗来源情况。
7.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提出要求以及执行情况。
8.新品种保护情况。
(二)检测项目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自查,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我局。2017年省级抽查的设区市无需进行自查,由我局统一安排抽查工作,并在通报中反映林木种苗质量情况。
(二)被抽查县(市、区)要向承检单位提供造林、育苗基本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诿、推迟、更换抽查地点的,视为拒绝抽检,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省种苗站徐永平,电 话:025-86275437。
附件:1.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2.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3.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4.苗木调查记录表
5.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