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简化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论证工作的通知
苏林资〔2017〕2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提高机关办事服务效能,减少行政成本,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简化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论证工作,将以往按权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形式,改为组织(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现场查验、评定的方式,分级查验、评定权限不变。主要对作业设计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采伐更新的合规性、科学性进行审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格式见附件)。
现场查验、评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所作出的查验及评定结论负责。上级林业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林业部门实施现场查验、评定工作。
上述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现场查验、评定意见表
江苏省林业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现场查验意见表
采伐单位 |
采伐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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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设计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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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面积 |
采伐蓄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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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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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单位名称)组织(选派)相关人员组成查验组,赴实地对“项目名称”进行了现场查验。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后,经质询与讨论,形成查验、评定意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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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
校对:戚阳艳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