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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简化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2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简化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论证工作的通知
苏林资〔2017〕2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提高机关办事服务效能,减少行政成本,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简化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论证工作,将以往按权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形式,改为组织(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现场查验、评定的方式,分级查验、评定权限不变。主要对作业设计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采伐更新的合规性、科学性进行审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格式见附件)。
  现场查验、评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所作出的查验及评定结论负责。上级林业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林业部门实施现场查验、评定工作。
  上述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现场查验、评定意见表

 

江苏省林业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现场查验意见表

  采伐单位

采伐单位负责人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负责人

采伐面积

采伐蓄积

采伐理由

  ****年**月**日,(单位名称)组织(选派)相关人员组成查验组,赴实地对“项目名称”进行了现场查验。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后,经质询与讨论,形成查验、评定意见如下:
  1. 采伐理由:是否充分;
  2. 林分状况:是否符合实际;
  3. 面积、蓄积计算:是否准确;
  4. 合规性审定:是否为严禁或严格控制采伐范围;
  5. 迹地更新:上年度伐后迹地更新造林完成情况;
  6. 其他有关情况。
  结论:综合上述情况,同意(不同意)报批。
  查验、评定人员签字:
  查验日期:****年**月**日
  查验结论:综合上述情况,同意申请人采伐申请。
  查验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查验结论:综合上述情况,同意申请采伐。

有关建议: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校对:戚阳艳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