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泗阳县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了全县省级森林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保护林地。成立林政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办理,严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保护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2016年共办理林地征占用1起,为徐宿淮盐高铁泗阳段,共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2.142亩,临时使用我县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0.1185亩。按照“占一补一”规定,永久占地已在泗阳县330省道高渡段完成异地恢复。保证省级公益林面积只增不减,
二、规范林木审批手续。泗阳县严把林木采伐审批关,严格按照采伐管理的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016年共办理林木采伐12起,集体申请采伐面积1750.6亩,实批1750.6亩。个人申请采伐面积119亩,实批119亩。采伐单位和个人已经签订了采伐迹地更新承诺书,县林业部门在2017年春季造林时将对采伐迹地进行检查,督促其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强化公益林管理。全面签订管护合同。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我局与各相关乡镇政府(场)签订了生态公益林管护A合同,确认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明确职责责任。以县政府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责任状形式。成立林木管护专业队。目前,全县已成立9个专业队,配备护林员近30名,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依法履行护林职责。38600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确权发证。重点区域淮沭河、六塘河和京杭大运河等均设立标志牌。
四、严厉查处林政案件。强化依法治林,严守林地保护红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乡镇为单位,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行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滥占乱用林地和非法运输收购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调处林权纠纷,设计林木17.3907立方米,材积12.1735立方米。有效保护了我县林地资源,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五、全面防控森林火灾。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广泛宣传,齐抓共管,制定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成立泗阳县、乡两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做好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成立成3个火灾值班巡查小组,分乡镇、包地块,结合重点林地管护,对林下杂草、枯枝落叶等易燃物进行清理,确保防火安全。组织巡防值班,发现火源及时扑灭。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公告、宣传车、标语牌、警示牌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防患意识。2016年共张贴标语横幅共210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材料5000份。全年全县没有发生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