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项目资金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林计〔2016〕63号   苏财农发〔2016〕65号

各市、县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规山函〔2016〕267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实际,现就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从2017年起,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积极扶持没有其他林业资金投入渠道的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具体包括:
  (一)木本油料示范项目:支持重点是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林示范建设、产品加工及经营等。项目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突出高标准示范,营造林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抚育管理。
  (二)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主要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营造林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人工造林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亩,现有林改培投入标准不低于1000元/亩,单个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
  (三)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茶、林果、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四)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在适宜地区,重点扶持具有区域特色的银杏、板栗、茶叶、石榴、枇杷、优质苹果、桃、梨、葡萄、蓝莓等木本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基地。
  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规范参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请从江苏林业网财政资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扶持对象、扶持条件和投入规模
  (一)扶持对象
  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经营主体。除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由国有林场申报外,其他项目所有扶持对象均可申报。
  (二)扶持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员数量不低于30户。
  3.国有林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有较强的管理和主营业务,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较强的自筹能力。
  (三)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我省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财政资金采取补助方式,积极鼓励开展先建后补,探索开展PPP等其他扶持方式。
  省级和市县级财政投入比例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类分档投入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16〕35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须按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见附件),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林(农)业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2.市、县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申报项目。市、县(市)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单位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筛选,形成备选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市、县级财政投入资金承诺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项目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及项目自筹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还应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资质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林业局计财处5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发现弄虚作假,列入监管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各级林业、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把项目初审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项目单位要科学制定并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各级林业、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情况,改进项目管理,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省林业局联系人:鲁其乾
  联系电话:025-86275405
  E-mail:27259475@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德超
  联系电话:025-83633173
  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日
  1、林下食用菌的栽培规范

    2、林下药材栽培技术规程

    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项目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

    枣园建设标准

    农发油橄榄示范基地标准化建设指南

    油用牡丹示范项目基地建设指南

    核桃优良品种丰产栽培管理技术指南

    油茶栽培技术指南

    项目标准化基地建设指南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