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拨付2015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通知》(林规发〔2015〕54号)精神,现将2015年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经费用于国家林业局本级委托各单位承担专项任务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或改变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三、各单位不得对国家批复的预算擅自进行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执行中向我局提出调整预算方案,报经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使用情况。
五、本次下达的项目经费中,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维护、国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经费、森林资源清查与动态监测、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等4个项目为财政部批复的2015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费开支渠道见附件2)。承担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的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林规发〔2011〕252号)要求,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报告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2015年度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情况表
江苏省林业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