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5年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5]42号)要求,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清查任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实施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对我省今后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定位和工作要求,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林业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基础和载体,摸清森林资源家底、掌握动态发展趋势是开展林业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每五年开展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为制定林业发展方针政策以及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提供重要依据。各级林业部门应从战略高度、全局高度和大数据角度加强对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为全省森林资源清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本次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省范围内8536个固定样地的调查和256个植被小样方地面布设和调查;更新江苏省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分析和评价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现状及动态变化,完成江苏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编制。
(二)统一工作步骤。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5年1月—5月),前期准备阶段。编制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申报争取工作经费,做好清查物资准备工作;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组建清查队伍,培训调查人员。第二阶段(6月—9月),外业调查阶段。完成全省范围内8536个固定样地调查和256个植被小样方地面布设和调查工作,省、市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林业局外业检查验收。第三阶段(10月—12月),内业汇总及成果编制阶段。完成内业资料检查与整理,并接受国家林业局内业检查验收;编制成果报告,完成清查工作总结,提交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资料,考核责任状执行情况,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三)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技术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为全省全覆盖抽样调查,样地分布各地,涉及城建、园林、水利、交通运输、司法、农垦等多个部门、行业及驻军,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为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
(四)落实配套资金。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是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布置的一项硬任务,此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外业条件艰苦,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调查经费按各地实际工作量核定,除国家、省级补助外,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为提高效益和节约开支,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继续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承包责任制,保证清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落实管理措施,确保顺利完成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任务
(一)加强技术培训。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抽调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认真负责、工作得力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调查队伍参加清查工作,各工组均应有参加过森林资源清查、熟悉情况的业务人员。为了保证清查工作质量,省局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所有调查人员在经过全面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调查工作。
(二)严把质量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环节管理,确保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质量。清查期间,国家、省将组织专业人员分赴各市、县(市、区)开展外业指导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首件必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市要建立健全技术质量责任制、定期通报交流制和跨期责任追究制,对调查质量实行长期动态监督。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弄虚作假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令外业全部返工。
(四)增强安全意识。野外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外业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要做好调查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调查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附件:江苏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