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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资金全面自查和专项重点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林计〔2015〕17号

各市林业局: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项目投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资金全面自查和专项重点稽查的通知》(林基稽〔2015〕9号),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我省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专项重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和对象
  稽查范围:2009-2013年度中央财政下达的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物资储备库项目投资等。
  稽查对象:实施森林防火项目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二、稽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是否按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国家林业局可研报告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建设和效益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工程)总体目标实现情况,包括目标完成程度、质量、及时性、有效性,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可持续影响等。
  三、稽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稽查工作采取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自查为主、省局检查和国家林业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15年4月30日前,各地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
  2015年5月20日前,省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2015年6月初以后国家林业局稽查组开展重点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做好本地的全面自查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提交自查汇总报告。各地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sfhb@jsforestry.gov.cn,并确保报告、附表内容真实准确。
  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二是投资落实(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使用情况。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三是项目管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四是项目完成检查验收情况;五是主要做法和项目成效;六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七是整改落实情况;八是附表。
  (三)积极配合,确保检查成效。我局和国家林业局将在各地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稽查,对没有开展自查或自查不认真的单位,将列为抽查稽查重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予以配合,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自查材料及附表、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文件、相关年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计财处 王恩奇; 电话:025-86275417
          防火办 崔晓;电话:025-86275453
  附件:1.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到位基本情况表
        2.2009-2013年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表
         3.2009-2013年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
        4.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工程稽查违规违纪资金及存在问题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林业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