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及整体推进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林造[2009]6号
各市林业(农林、林牧渔业)局:
为规范我省村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及整体推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我局在总结前两年村庄绿化推进工作有关检查验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村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及整体推进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江苏省村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及整体推进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要求抓好村庄绿化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村庄绿化建设,并作为村庄绿化工作检查验收的依据,现对村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及整体推进县(市、区)的创建提出如下建设标准:
一、村庄绿化合格村创建标准
(一)村庄整体绿化覆盖率。不同区域规划保留村庄的绿化覆盖率标准为:苏北5市35%以上,苏中3市30%以上,苏南5市丘陵地区30%以上、平原地区25%以上。其中林木覆盖率应占七成以上。
(二)村民家前屋后绿化。村民家前屋后要选择适宜的经济林果、高大乔木或适宜竹种造林,以乡土树(竹)种为主,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
(三)进村道路绿化和水系林网建设。进村道路两侧、周边水系沿岸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防护林带建设因地制宜、宜宽则宽,原则上每侧不少于2行。
(四)围村林带和公共绿地。有建设条件的或整体绿化覆盖率不高的村庄应建设围村林带,围村林带建设要因地制宜、宜宽则宽,平均宽度在10米以上,并保持有3行以上高大乔木。有条件的村庄还应积极开展公共绿地建设。
(五)树种选择和配置。在一个行政村村域范围内,主栽乔木树种原则上要求达到10种以上,优良乡土树种所占面积比例不低于50%。要实行乔、灌、草、花、藤合理搭配,乔木为主,形成一定景观效果。
二、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建设地点。在村庄绿化合格村建设的基础上,选择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中心村或前期环境综合整治较好的村庄开展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
(二)村庄绿化覆盖率。示范村村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其中林木覆盖率应占八成以上。
(三)进村道路绿化、水系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在进村道路、水系沿岸绿化达到村庄绿化合格村要求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农田林网控制率苏北要达到8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80%以上。
三、村庄绿化整体推进县(市、区)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政府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进村庄绿化创建工作,主要考核方面: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下发文件部署工作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县(市、区)与乡(镇)两级政府负责人签订有关村庄绿化责任状,或者县级政府将村庄绿化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以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村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比工作等。
(二)整体村庄绿化覆盖率。苏南五市所辖县(市、区)整体村庄绿化覆盖率丘陵地区达到30%以上,平原地区达到25%以上;苏中三市所辖县(市、区)达到30%以上;苏北五市所辖县(市、区)达35%以上。
(三)村庄绿化合格村比例。全县(市、区)范围内所有规划保留行政村村委会所在村庄基本达到绿化合格村的建设标准。
(四)高速公路两侧村庄绿化。贯穿境内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规划保留的村庄绿化必须全部达到村庄绿化合格村标准。
江苏省林业局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