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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15-00253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5-12-30
文 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30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现就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办法都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我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管理方式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行政指导作为一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尚未被摆上应有的位置,普及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还不高,需要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指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大力度、全面推行,切实把行政指导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上半年,各市人民政府、省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2013年年底前,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二)主要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切实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项工作
  (一)制定方案,建立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环节、具体项目、实施对象和程序。在充分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和已有工作实践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工作规范、程序要求、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评估规定等。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当前,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工作中,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过实施行政指导加大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力度,积极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通过推行行政指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最大程度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粗暴对待当事人、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凡采用教育、劝导等行政指导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三)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切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有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遵守行政指导原则,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和执法文书,避免行政指导不当、违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已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善于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其他行政机关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行地区和部门的成功做法,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行政执法基础较好、管理内容丰富的单位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开。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认识,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加强整体部署,落实关键措施,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并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