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国家林业局审定,认为南京老山的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一级标准,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且符合全国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具备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设立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定名为“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面积5063.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