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局编制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林业局
2013年12月17日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13〕11号)和《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标杆,以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注重保护优先。把林业生态保护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划定并严守生态安全红线,严格保护全省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林业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资源。
注重空间优化。明确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生态调节主导优先、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生态产品支撑供给的生态安全格局。
注重生态修复。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
注重民生改善。把改善民生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就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
二、发展目标
在巩固10年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再通过10年的努力,到2022年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森林保有量达到118万公顷,活立木蓄积达到1亿立方米,净增造林面积23.3万公顷,森林抚育改造100万公顷,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282万公顷,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40.9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5%,湿地生态系统更加健康。
——构建坚实的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划定生态安全红线,对重点公益林、重要湿地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实施重点保护,为生态安全保留适度的自然本底。通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优化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形成坚实的林业生态安全体系。
——构建优质的林业生态产品生产体系。通过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科技,增强木材、森林食品、林化产品等有形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消噪滞尘、调节气候、生态疗养等无形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构建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积极传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丰富生态文化载体,开展林业生态创建,不断完善林业生态制度,在全社会树立公共生态意识,推动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一)科学布局林业生态空间
建设功能齐全、均衡适度、结构稳定、布局合理、机制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一是以长江、淮河、沂(沭、泗)河三大河流为主干,以秦淮河、滁河、太浦河等20余个一级支流及众多二级支流为分支呈“树型”分布的湿地及两侧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护岸林等,构成我省生态安全的主体。二是以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海特保林等“十纵七横”呈“带状”分布的护路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等,构成我省生态安全的基本框架。三是以湖泊、水库、动物珍禽保护区以及中山陵等分散于各地呈“块状”分布的湿地及周边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自然保护区林、国防林、风景林等,构成我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嵌点。
(二)划定林业生态安全红线
本着生态安全的客观需要,将境内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点公益林、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划定为生态安全红线区,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9%。全省划定生态安全红线的森林公园75个,面积10.5万公顷;湿地公园37个,面积4.1万公顷;重要湿地144个,面积123.7万公顷;重点公益林35.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9万公顷、省级公益林28.6万公顷。
(三)严格林地湿地用途管控
对生态安全红线区域范围内的林地、湿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具体分为一类红线区和二类红线区,一类红线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红线区内严禁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所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划定为红线范围内的林地、湿地实行用途管制,未经审批不得更改。在生态公益林内,禁止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商业性采伐、砍柴、采脂和狩猎等行为;已建项目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造成损害的,限期治理或搬迁。在森林公园内,禁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破坏林地林木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在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禁止猎捕野生鸟类、捡拾鸟卵、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在重要湿地内,禁止开垦和排放湿地水资源,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及栖息地;禁止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禁止排放未达标污水、倾倒化学废弃物。
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
(一)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工程
1.江河湖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加强沿海高标准基干林带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纵深防护林体系建设,为抵御风暴潮等灾害构筑安全稳固的减灾森林生态屏障。2013-2015年完成沿海地区示范造林4000公顷,2016-2017年完成2667公顷,2018-2022年完成5333公顷。建设长江干流及支流防护林带,打造大江绿化风光带,保护长江母亲河;建设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岸防护林体系,淮河、京杭大运河、通榆河等河流防护林体系,以及石梁河、小塔山、安峰山、横山和天目湖等大中型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突出抓好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努力为水质稳定达标作贡献。2013-2015年完成江河湖生态防护林工程示范造林6000公顷,2016-2017年完成4000公顷,2018-2022年完成6667公顷。实施黄河故道综合治理造林绿化工程,2013-2015年完成工程示范造林3333公顷,2016-2017年完成2000公顷,2018-2022年完成4000公顷。
2.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苏南5市加强农村道路、河道、沟渠、圩堤等造林绿化,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苏中3市加强标准化农田林网建设,林网控制率达95%以上。苏北5市结合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重点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林网控制率达98%以上。2013-2015年完成农田林网示范造林2000公顷,2016-2017年完成1333公顷,2018-2022年完成2667公顷。
3.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对二级提水及6°以上丘陵岗坡地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碳汇林、竹林、苗木林等。采伐迹地以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恢复森林植被,改善森林结构,形成稳定的森林群落。对坡度15°以上、土层贫瘠的丘陵山区,鼓励并支持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实现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不断加强矿山宕口、塌陷地、工业废弃地复绿工作。2013-2015年完成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示范造林3333公顷,2016-2017年完成2000公顷,2018-2022年完成4000公顷。
(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1.中幼龄林抚育。杨树等用材林以提高总蓄积量和木材质量为主要目标,积极推广林粮、林牧、林渔、林苗等高效林农复合经营模式,以耕代抚,促进林木早期速生;加强施肥、灌溉、修枝、间伐和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措施,促进速生,培育无节良材;适当延长轮伐期,培育大径级材。经济林以产品优质高产为主要目标,实施标准化生产,打造品牌,增加经济产出。生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建立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景观优美的生态体系为主要目标,采取定株抚育、生态(景观)疏伐、卫生伐、修枝等技术措施,增强防护能力和景观效果。2013-2015年完成森林抚育试点示范8万公顷,2016-2017年完成5.3万公顷,2018-2022年完成12万公顷。
2.低效林改造。针对丘陵岗地林分质量较差、生产力较低、病虫害严重、森林火灾隐患大和平原地区人工林林木生长衰弱、林地生产力低等实际,实施低效林分改造。通过多种人工干预措施,对单一纯林、残次林或景观较差的林分,特别是丘陵山区低效次生林进行改造优化,丰富树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美化景观。2013-2015年完成低效林改造示范8000公顷,2016-2017年完成5333公顷,2018-2022年完成1.2万公顷。
(三)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1.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划定全省湿地保护范围,开展重要湿地认定,颁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制定湿地占用征用管理办法,打击非法毁坏和乱占湿地行为。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滨海潮间带、里下河沼泽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构建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稳步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到2017年和2022年,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分别达到24.3万公顷和40.8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42%和45%。
2.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长江、淮河、黄河故道、洪泽湖、石臼湖、骆马湖、高宝邵伯湖、阳澄湖、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里下河沼泽、重要饮用水源地湿地、重要城市湿地、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沿线湿地等退化湿地,以及勺嘴鹬、黑嘴鸥、麋鹿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到2017年修复或恢复湿地1.3万公顷,到2022年新修复或恢复湿地1.7万公顷。
3.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目标责任,对环太湖湖滨、重要出入太湖河流、流域重要湖泊湿地开展保护与修复,加大对流域内农业种植养殖区或居民集中居住区小型湿地的生态治理力度,开展人工净化型湿地建设。完善湿地管护机制,加强修复后湿地的维护管理。到2017年,在太湖流域内修复湿地3333公顷。
(四)城乡绿化美化工程
1.绿美乡村建设。以规划布点村庄为主要对象,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为绿化重点,坚持绿化、美化、文化结合,绿地、林地、湿地同建,经济、生态、景观效益兼顾,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苏南地区选用高大乔木树种造林,增加村庄整体绿量,对硬质化严重村庄加强环村林带建设,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苏中地区重点推进庄台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村庄生态环境;苏北地区加植常绿或半常绿树种,实现村庄冬季增绿。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在村庄绿化中的应用,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开展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苏南丘陵地区达30%以上、平原地区达25%以上,苏中地区达30%以上,苏北地区达到并稳定在35%以上。2013-2015年新建省级绿化示范村900个,2016-2017年新建600个,2018-2022年新建1500个。
2.绿色单位建设。加强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厂矿企业等单位绿化工作,提高单位绿化水平。新建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地区的新建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其他单位可绿化地方全部绿化,并采取垂直绿化、高层绿化和盆栽绿化等手段,使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重点加强产业集中区和污染严重企业的单位绿化工作,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带,因害设防选用对二氧化硫、氟化氢、氯气等有毒气体抗性较强,有耐污抗污、抗烟尘、隔离噪音和耐火能力的树种造林,增加绿量,降低危害。2013-2015年完成单位示范造林667公顷,2016-2017年完成667公顷,2018-2022年完成1333公顷。
3.生态景观廊道建设。根据全省高速公路“五纵九横五联”和铁路“三纵五横”建设规划,扎实开展新建公路、铁路生态景观廊道建设,提高已有绿化标准,增强铁路、公路的生态稳定性、景观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生态景观廊道树种以抗污染能力强、季相景观效果好的乡土乔木树种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生态景观廊道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充分展示本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乡风貌。2013-2015年完成生态景观廊道示范造林1万公顷,2016-2017年完成6666公顷,2018-2022年完成1.2万公顷。
4.城镇森林建设。整体推进城镇建成区、近郊及远郊森林建设,满足我省城镇化快速推进的生态需求。加强城郊环城林带和城镇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隔离缓冲林带建设,发挥森林的分隔和防护功能。按照“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总体要求,充分挖掘城镇道路两侧、水系、居民小区、市民广场等地区的造林潜力,提高乔木树种、乡土树种在城镇森林建设中的应用比例,提升城镇森林建设质量和品位,营造季相分明、特色明显、色彩丰富的森林生态环境,通过城镇森林建设推进大气等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和减轻城市热岛效应,提高人居环境质量。2013-2015年完成城镇城郊示范森林建设2000公顷,2016-2017年完成1333公顷,2018-2022年完成2667公顷。
(五)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1.林地林木资源保护。组织实施《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落实到位。严格规范林地征收占用审核审批,落实定额管理、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等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强化林地权属管理,年均征收占用林地面积控制在738公顷以内。完善森林采伐管理,从单纯的指标控制向科学管理转变,坚持采伐限额和许可制度。贯彻实施《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将石质山地、荒山荒滩、风沙危害严重地区、重要水源地和沿海防护林地带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列为生态公益林优先发展区域,予以重点扶持。到2017年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41万公顷,到2022年达到42万公顷。
2.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到2017年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野外清查任务,建立2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建立30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总面积达2.7万公顷,保护林木种质资源达2987种,初步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到2022年,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和信息平台,建成4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和80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总面积达6.7万公顷,保护和引进林木种质资源达4261种。加强珍贵乡土树种培育推广,利用楸树、麻栎、南京椴、黄连木等天然林资源,在云台山区、宜溧山区、宁镇丘陵和徐州丘陵地区,营建改培型基地667公顷;在连云港、盐城及宿迁地区建立楸树、银杏、香椿、薄壳山核桃等树种基地,在南通、泰州地区建立银杏、香椿、杂交马褂木等树种基地,在苏南丘陵地区建立楸树、榉树、青檀、冬青、红楠等树种基地,到2022年新增珍贵乡土树种造林2000公顷。
3.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银缕梅、宝华玉兰、麋鹿、丹顶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扩繁华南虎、扬子鳄、麋鹿等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建立蛇类、龟鳖类、河麂、鹤类、大鸨、中华虎凤蝶等6个种群繁育及野生放养基地。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高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水平。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提升野外监测能力,重点建设现有8个国家级、34个省级监测站,到2017年新增20个国家级、16个省级监测站。以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重点,推进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到2017年和2022年分别新建自然保护区2处和4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9处和3处。
4.森林消防。以基础保障、火源管理、林火监测、火灾扑救、林火阻隔和通信指挥等六大体系为重点,构建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到2022年,建成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监控预警网络;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重点林区通信网络覆盖率95%以上、一般林区90%以上;重点林区火情瞭望覆盖率95%以上;每万亩山林防火道路不低于12公里,工程阻隔设施不低于10公里,消防水池蓄水量不低于2000吨,生物防火林带达10公里,一般山林网格控制面积达80-100公顷,连片松、杉、柏等林分网格控制面积达33-53公顷。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3‰以下,控制率1.2公顷/次以下,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5.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全面实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病虫、竹林及经济林病虫、林业有害植物五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大幅压缩松材线虫病发生范围及危害面积;全力遏制美国白蛾疫情扩散态势;有效控制杨树食叶害虫发生危害;积极开展竹林及经济林病虫、林业有害植物综合防治试验示范。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运作市场化、服务社会化、防治无害化、队伍专业化,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实现“有病不成害、有虫不成灾”目标。到2022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控体系初步建成,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7%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9%以上。
(六)林业产业提升工程
1.木材精深加工。促进杨树林板纸一体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杨木加工业发展水平。调整人造板产品结构,重点开发健康板材、名优品牌产品,普及清洁生产模式,持续提升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积极扶持多功能、高质量、环保型、高附加值的木材产品精深开发。重点发展人造板、地板、木质家具等产业集群,努力扩大规模,发挥集群效应。以杨木加工产业拉动杨树原料林培育,保持生产面积基本稳定,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原料供给能力,促进可持续利用。到2022年,以淮北地区为主,新增工业原料林基地2万公顷,全省林板纸工业原料林面积稳定在67万公顷以上。大力推广杨树速生抗逆新品种,发展10个万亩杨树无节良材标准化示范区,10个万亩杨树中小径材短周期定向培育示范区。
2.林木种苗花卉培育。重点建设徐宿淮用材林苗木生产区、淮北园林绿化花木生产区、沿海抗风耐盐树种苗木生产区、沿江绿化苗木与园艺花木生产区、苏南丘陵特色种苗生产区等5个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区。加强苗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林木种苗市场信息和服务体系。在苗木重点产区或集散地建设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储运中心,促进苗木产品流通销售。到2022年全省林木种苗花卉面积稳定在13万公顷左右,产值达322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达350亿元。
3.特色林产品及综合利用。重点建设以泰兴、邳州为中心的银杏产业区,黄河故道优质水果(苹果)产业带,沿江优质经济林果 (杨梅、枇杷、板栗、茶叶、葡萄)产业带,沿海优质果品(柿、梨)产业带等,逐步发展薄壳山核桃、蓝莓等价值较高的经济林果。重点扶持一批带动面宽、辐射面广、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流通企业,健全经济林果专业批发市场等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到2022年,新增经济林面积6667公顷。大力发展竹产业,重点加强苏南丘陵山区笋材两用竹林和竹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优先发展竹人造板等新型结构材、竹地板、竹炭、竹纸、竹纤维、竹工艺品等新产品,推进特种竹及观赏竹繁育基地建设,发展竹林特色观光旅游。到2022年,新增竹林1.3万公顷,每年抚育改造竹林6667公顷。
4.林下经济发展。大力推广林菌、林禽、林药等多品种的高效复合经营模式,提高集约管理水平。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到2017年,建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13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60万公顷,产值突破400亿元,带动就业260万人。到2022年,建成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示范基地25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达到87万公顷,产值突破700亿元,带动就业300万人。
(七)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1.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深入挖掘森林文化、竹文化、园林文化、动物文化价值,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及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为依托,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森林博物馆。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林业生态园、森林植物园等项目建设。各类生态园区在合适位置设置大型生态公益宣传牌,完善规范标识、标牌、解说步道等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充分挖掘其认知、游憩、教育和美学价值。大力发展森林湿地旅游,初步形成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森林湿地生态旅游网络。大力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市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以及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企业等遴选活动,以创建和遴选活动为载体,繁荣生态文化。
2.古树名木保护。重点对全省已登记在册的1.1万多株(群)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完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建立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加大对古树名木的宣传力度,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全社会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并设立保护标牌和石碑,明令保护,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力度,加强复壮技术、基因资源及其保存技术等系统研究,提高保护能力。到2022年,全省一级古树保护率达100%、二级古树保护率达95%、三级古树及名木保护率达90%。
3.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加强对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教育,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各类林业单位对中小学、高职院校、高等院校学生团体免费开放,免费提供以生态文明教育为特色的解说服务,使之真正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以党政干部为重点对象,将林业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岗前培训课程内容,强化党政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组织开展以保护生态、热爱森林、建设家园、节约资源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节约意识。
五、健全林业生态文明法规制度
(一)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推进《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加快在林业生态补偿、湿地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权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严厉打击乱砍乱伐林木、滥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湿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建立及时高效、公正诚信的林业法制监督体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
(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依法受偿的权益,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按照财政分级管理、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划定本级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设立市、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将补偿范围从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建设管护成本逐步扩大到生态服务价值及所有者、经营者经济损失的收益补偿。加快研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建立湿地生态长效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办法和补偿制度。
(三)健全保护支持制度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等林业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地方财政补贴机制,加大省市县财政对中央财政补贴的配套比例。改革育林基金规费政策,强化林权保护管理,优化林木采伐制度,创新造林绿化利益驱动机制,进一步放活经营。落实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的退、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金融扶持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依法保护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探索建立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鼓励企业、单位、公民捐资造林,为排污企业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平台,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四)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积极争取将林地保有量、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等林业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党政干部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细则,使之成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关键约束;列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研究以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为主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体系,对林业生产的无形生态产品和服务功能进行价值核算,为科学评价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提供依据。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林业生态保护而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能,落实造林绿化单位和部门责任制,细化分解各地各部门国土绿化任务,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义务植树等方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管理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协调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对本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监测、评价和通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生态建设和保护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对主要指标未通过考核或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严格问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监督的响应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重点推进困难立地造林、森林可持续经营、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重大病虫害防治、特殊用途树种培育利用、森林防火等林业科技创新,力争在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认真组织实施林业“三新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林业科技发展机制,建设全省林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价网络。完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科技示范和服务能力。加快制定和完善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有关标准,引导林业从业人员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森林公安机构,完善交通、通讯、取证等执法基础装备,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国有林场发展基础。健全林业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技术在林业资源监测、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等环节的应用。突出抓好县乡两级林业站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林业人才教育培训格局,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人才队伍。
附表: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指标体系
附表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指标体系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现状 |
2015年 |
2017年 |
2022年 |
指标属性 |
生态建设 |
林木覆盖率 |
% |
21.6 |
22 |
23 |
24 |
约束性 |
自然湿地保护率 |
% |
30.2 |
40 |
42 |
45 |
约束性 |
|
活立木蓄积 |
万立方米 |
8760 |
9000 |
9300 |
10000 |
约束性 |
|
森林单位面积蓄积 |
立方米/公顷 |
47 |
55 |
60 |
65 |
约束性 |
|
村庄绿化覆盖率 |
% |
25 |
26 |
28 |
30 |
约束性 |
|
农田林网控制率 |
% |
85 |
88 |
90 |
95 |
约束性 |
|
生态安全 |
林地保有量 |
万公顷 |
134.1 |
136 |
138 |
143 |
约束性 |
森林保有量 |
万公顷 |
108.6 |
111 |
113 |
118 |
约束性 |
|
重点公益林保有量 |
万公顷 |
35.5 |
40.3 |
41 |
42 |
约束性 |
|
湿地保有量 |
万公顷 |
282 |
282 |
282 |
282 |
约束性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
0.3以下 |
0.3以下 |
0.3以下 |
0.3以下 |
约束性 |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
2.0以下 |
2.0以下 |
2.0以下 |
2.0以下 |
约束性 |
|
生态产品 |
林业产值 |
亿元 |
3099 |
4050 |
5050 |
8000 |
预期性 |
林业产投效益比 |
元/元 |
27:1 |
30.8:1 |
33.5:1 |
40:1 |
预期性 |
|
森林植被碳储量 |
万吨 |
5900 |
6060 |
6260 |
6730 |
预期性 |
|
林业科技贡献率 |
% |
52 |
53 |
54 |
58 |
预期性 |
|
生态文化 |
省级以上森林公园 |
个 |
63 |
70 |
72 |
75 |
约束性 |
省级以上湿地公园 |
个 |
37 |
40 |
45 |
50 |
约束性 |
|
古树名木保护率 |
% |
85 |
88 |
90 |
93 |
约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