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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11-00166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1-12-02
文 号: 苏林规〔2011〕1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02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江苏”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推动全省林业现代化建设,现就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与森林火灾、乱砍滥伐并称为森林的三大危害,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据统计,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进入二十一世纪,新时期、新形势又赋予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新的内涵、新的重任。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维护经济贸易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使命,维护森林食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保障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因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效保障广大林农切身利益及公众健康、增强森林碳汇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从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使其肩负起并履行好时代所交付的重大责任。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十一五”以来,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范围和危害面积均呈扩大之势,林业有害生物常年发生近200万亩,各项损失年均超过10亿元。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数据显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有1074种,其中林木病害322种,虫害752种,分别占全国的11%和15%;国家公布的22种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我省就有8种,占36%;全国重点治理的六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省发生危害的就有4种。经过近30年的艰苦防治,松材线虫病危害趋于稳定,但防治难度逐年增大;杨树食叶害虫大规模发生或暴发成灾的可能性越来越高;有害植物及竹类害虫呈上升趋势;美国白蛾已入侵我省,并有可能呈跳跃式扩散;防范舞毒蛾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形势日趋严峻。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将进入新的高发期,防控对象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亟待提高。目前,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使命和新任务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政府推动、经费投入、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还没能真正体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重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进程相对较为缓慢,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急需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体系不健全,部分市县至今没有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机构,个别市县甚至无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及执法设备和手段均落后于农业植保,应对复杂地形的机动车辆、高扬程的专用机械开发应用不力;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的投入体制及运作机制不符合林业分类经营原则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大多数地方没能把测报、检疫执法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一般性病虫害防治主体不明,利益相关人或单位防治积极性不高,联防联治难以统一组织。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目标,准确把握新时期林业有害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 率先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减灾控灾为核心,以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能力为方向,大力推进无公害化防治,积极培育健康森林,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的防范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法制建设,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推动组织化、运作市场化、服务社会化、防治无害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法制化的轨道。

(五)基本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并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全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实施不同的防治策略,重点解决对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问题。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加强体系建设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防治现状和森林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合理布局,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建设,重点加强防治能力建设。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不断提高森林自身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把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按照治早治小原则,切实加强监测预报、检疫执法和病虫害综合处置措施。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生态公益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主开展防治,商品林及其他林种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经营者为主、政府予以扶持。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

——依法防控,加强监管。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规范防控行为。

——生态优先,促进和谐。把无公害防治贯穿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全过程,坚持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导,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无公害化学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六)建设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是“建设四个体系、实施五项工程”,即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四个体系和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杨树有害生物、竹林与经济林病虫、林业有害植物等五项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

(七)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控体系初步建成,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高发态势得到全面遏制。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繁育释放生物天敌20亿头。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控制在15万亩以下,全省县级疫区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全省县级疫区数量下降20%,乡镇级疫点数量下降40%,病害发生面积下降30%。美国白蛾疫情扩散趋势得到遏制,美国白蛾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达80%以上,其中主要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主要林分叶片保存率95%以上。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八)大力培育健康森林。充分认识营造林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用健康森林理念指导森林生态体系构建规划、营造林设计和森林抚育方案编制,建立健全包含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指标在内的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和森林抚育经营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纳入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大力推广良种壮苗,优先选用乡土树种,禁止染疫苗木用于造林。积极营造混交林,在低产低效林改造以及封山育林中,注重培育森林生物多样性,人工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演替,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自身修复和抗逆能力。

(九)夯实监测预警基础。要按照“监测全面及时、预报适时准确”的要求,推进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完善体系,优化布局,不断提升其能力和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进行专项考核,确保每个站点均实现“六有”(有牌子、有机构、有体系、有制度、有规程、有奖惩)并高效规范运行。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市县、乡镇、村场三级测报网点建设,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乡镇及村场五级相互配套、高度融合、“五位一体”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根据森林资源和林业有害生物分布特点,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力争实现城乡全覆盖。全面调动护林员、务林人参与,公众关注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测报员与群众测报员的有机结合。依法适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动态。

(十)强化检疫监管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检疫执法体系。林业重点市、县应依法设立独立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检疫、严格监管、规范服务。加强与进出境、农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会商相关疫情,建立检疫联动机制。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制度,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动态管理和阶段性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引种审批,加强国(境)外引种隔离试种检疫与疫情监测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不断完善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行为,全面推进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的信息化进程。加快区域性除害处理设施、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检疫执法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疫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一)健全应急防控机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突发疫情是影响生态安全、社会稳定,损害人民利益的公共事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控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反应和防控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启动预案,有效防范重大灾害和突发疫情的发生与蔓延。各地要积极争取将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投入,在组织上、技术上、物质上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十二)推进服务社会化进程。总结经验,改革创新,逐步建立适合江苏省情、林情特点,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满足实际需求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新机制,全面推进服务社会化、防治专业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国有(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绿化养护企业、林业经营大户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防治专业公司、专业队、合作社等形式进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域,开展承包防治、专业服务、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解决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的难题。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服务组织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范各项服务行为。

(十三)提升支撑保障水平。促进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高度融合。构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开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应用技术平台。加快构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和检疫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测报、检疫信息进行实时联网、汇总、分析、处理、发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省级网络森林医院综合服务系统,并与国家网络森林医院服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自助查询和远程专家诊断,为社会和林农提供全方位林业生物灾害防控技术、知识服务。充分利用林业系统相关部门、单位已有的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和资料,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科普标本馆(室),满足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教育、知识普及、生物鉴定、特性研究等多项需求。

(十四)加大工程治理力度。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全面推行“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工程治理”策略。根据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发生危害程度和除治难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将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杨树有害生物、竹林与经济林病虫、林业有害植物等五类林业有害生物作为省级重点关注对象和省市县共同治理对象,列为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治理工程。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权对应的原则,由所在市县负责防控和治理。逐步建立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治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作业监理制、防控效果评估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动作机制。通过工程治理,有针对性地分区、分类建立综合防治示范点,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实现有效应对突发林业生物灾害、大幅降低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遏制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总体目标。

四、强化措施,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责任主体,对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重大疫情防控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与各市政府签订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各地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防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防控规划,严格检疫监管,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六)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其他各种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意识,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党委政府的重视度、社会关注度、林农参与度。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普法培训,宣传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为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七)强化法制建设。以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快《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符合江苏实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法规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能力建设,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夯实执法基础。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为。大力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限期除治通知书等制度,加大区域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逐步增列、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经费,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基本建设资金投入,重点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执法体系、应急防控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用足用好各项林业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森林灾害政策性保险范畴,提高林木经营者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理顺和拓宽防控资金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给予扶持。对无公害防控资金补助机制进行探索,积极开展生物防治试点示范,提高无公害防控比重。

(十九)提高科技水平。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着力解决快速风险评估、监测预报、准确检验鉴定、精准施药、生物防治等防治技术难题。加强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加速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提高防控质量和效益。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严格监测、检疫等专业岗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防控理念,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

(二十)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和授权,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机构,规范名称,落实编制、经费,健全队伍,提高素质。强化执法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推进林业检疫防治事业单位改革,依法参公管理,全面履行好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未完成防控目标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在检疫执法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药剂,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