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0-00131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0-12-14 |
文 号: | 苏林政〔2010〕49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有关市、县林业局(农委):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我省溧阳市、盱眙县、新沂市、宿迁市宿城区作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经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快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的关键措施,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才能延伸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释放效应”,从根本上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更加充分地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真正实行采伐指标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服务,推进“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避免“权力寻租”等现象的发生。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为我省全面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赋予广大森林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建立新型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践,也是规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系统推进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各试点单位要把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制,确保采伐管理改革工作有专人抓、有能人管、有经费支撑。各试点县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采伐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溧阳市作为森林经营和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试点县、盱眙县作为生态公益林采伐类型改革试点县、宿迁市宿城区作为非规划林地林木采伐和商品林采伐类型改革试点县、新沂市作为农田林网林木采伐类型改革试点县。这四个试点县要在前期探索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增强信心,克服因循守旧、观望等待的畏难情绪,创造性地解决改革试点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将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三、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成果
各试点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组织一次采伐管理改革回头看活动,对照《试点方案》查缺补漏,总结得失,巩固成绩,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认真落实;重点是看试点政策掌握情况、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林农群众满意情况。对经过实践检验、群众认可的做法,要尽快总结提炼,吸收到相关政策中,为建立新型的采伐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对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系统研究,将其作为深化试点工作的重点,加以突破。
各试点单位要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单位的试点成效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森林采伐 改革 试点 通知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
校对:黄厚琦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