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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6 22: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江苏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苏林发[2008]34号文)(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政府信息“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现对我局现有发文单格式进行调整,在原有发文单格式基础上增加“信息公开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两栏(样稿见附件),办理程序如下:

  一、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办处室负责人根据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在“江苏省林业局发文单”上签署是否政务公开的意见(联合发文需征求联合发文单位的意见),重大事项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需公开的公文,经局领导签发后,由主办处室将公文电子文档上传到我局门户网站(www.jsforestry.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获取相应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填入办文单“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一栏。然后,到办公室盖章并印发文件。主办处室应在本处室留存和上交局档案室的正式文件上加盖“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章”,并填写相应索引号。不需公开的公文,主办处室负责人应当在“信息公开意见”一栏注明不公开原因。

  二、以各事业单位名义印发的文件,可自行制定操作流程,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应在《实施办法》规定时限内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并按要求在存档文件上加盖“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章”,填入索引号。

  三、其它不以文件形式产生的相关信息也应及时公开,存档文本也要加盖“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章”,填入索引号。

  附件:江苏省林业局发文单样稿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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