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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06-00038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06-01-18
文 号: 苏林政〔2006〕1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01-18 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和发展绿色江苏建设成果,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有江苏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江河湖海防护林、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绿色通道、城市森林、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五项生态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局面。2005年江苏省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表明,我省有林地面积1472万亩,活立木总蓄积564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4.8%,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显著变化有力地推动了绿色江苏建设。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效益低下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林地非法流失、林木乱砍滥伐、野生动物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新时期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森林资源是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持续发展的命根子。森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林业工作的首位,要赋予森林资源管理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核心地位、在林业产业发展中基础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中主体地位。

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为主线,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为绿色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5.目标任务。到2010年,森林资源总量明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逐步增强,林业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分区管理的架构基本形成,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初步建成,产权管理规范、林地管理严格、资源利用高效、综合监测到位、监督执法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建成。

6.战略布局。按照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管理原则,平原地区,实行“放开、管活”政策,要大力支持经济林业、平原林业及林产品深加工业;要规范和促进商品林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的发展和低产林的改造,鼓励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和工业原料林的培育;要充分满足非规划林地上的造林和一定规模的工业原料林的采伐限额,逐步放开经营。山地和丘陵岗地区,实行“限砍、管好”政策,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减少木材的砍伐量;要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要坚持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高效利用。环境生态特别脆弱地区,实行“禁采、管严”政策,要对公益林,特别是省级以上的重点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严禁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格控制采伐阔叶树杂木林、柏树林及其他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亦应从严掌握,使森林得以休养生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功能。

三、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7.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要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做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要重点抓好公益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转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发证程序合法。要稳定国有和集体林场的森林资源权属。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否则不能实施流转,不予核发林权证。

8.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各地要抓紧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进一步完善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要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林地消长、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率、补偿到位率、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率等纳入考核内容,严格奖惩。

9.依法加强森林、林木利用管理。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采伐调查设计、施工作业、验收等规定,严禁虚假设计和违规采伐,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坚持凭证上岗制度,持有省发相关资格证书人员才能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进行采伐更新作业设计。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要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服务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要按照森林资源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要求,抓紧修订和出台森林采伐更新、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监管等方面的文件和技术规程。

10.依法加强监测管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促进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进一步增强监测的时效性和预见性。强化省级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优化方法,扩展内容,实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搞好专项调查,提高全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和林地征占用情况检查的工作效率及成果质量。加快二类调查步伐,实行市、县负责和省里积极扶持的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二类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时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建立健全监测成果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省林业局负责对外公布全省和市级森林资源主要数据,各地需要对外使用的森林资源主要数据必须以此为准。进一步加强监测行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实行监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做到监测单位按资质从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

11.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经验,适时全面推广。促进和规范森林资源产权流转,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12.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的水平。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

13.探索非公有公益林管理保护和利用途径。政府购买非公有公益林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形成一整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运行规范、易于操作的收购办法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新体制和林业资金投入的新机制,建设适应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服务市场。在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经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合理的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

14.积极推行综合监测。完善森林资源监测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信息采集系统,全面引入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构建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含量,健全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科技支撑系统,提高综合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站(点),有效开展多层次监测工作,着力提高调查、监测成果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和鼓励监测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及社会力量开展监测技术研发、创新和转化。

五、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15.加强基层林政执法队伍建设。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和林业工作站等是林业基层执法机构。要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积极探索流动巡查等新的检查方式,进一步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木材运输管理方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要大力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林业站改革,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16.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以培养基层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造就一批复合型拔尖人才为目标,以岗位培训、在职学位学历培训为手段,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资源管理队伍。   

六、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17.落实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森林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情况等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肩上。要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总量,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18.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奖惩制度。要积极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部门奖励为主体、定期表彰与适时表彰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奖励制度,对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建立和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因监督管理不力、有案不及时报告、案件查处不到位,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林政案件管理制度建设,抓好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受理、查处、报告程序,建立林政案件管理档案,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林政执法成效。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